1、凡直接从事健康养生产品、体检、康复、养生保健会所、养生地产、养生餐厅、健康养生家电、智能健康养生家居、中医养生馆、美容养生、天然、有机、绿色、滋补养生食品、保健食品、营养食品、医用食品、添加剂和保健用品、功能性纺织品、涉水养生产品、空气净化产品、的生产、销售、科研、教育和宣传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的会员单位。
2、凡从事医疗卫生、养生保健、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等事业的技术人员及管理工作者,志愿加入本协会者,可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,经批准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。
3、虽不直接从事保健品和保健用品工作,但是对发展保健品和保健用品作出贡献的专家、教授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台湾和港澳同胞以及热心帮助发展健康养生行业等海外侨胞、外籍学者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被聘为协会名誉会员。
4、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会员可成为理事,经过理事会选举可成为常务理事或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执行会长、会长。
5、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。对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前景可提出议案。可随时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改进协会工作的建议。
6、优先获得协会的有关刊物、网站和资料以及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报告、论坛、推介、出境考察等活动。
7、会员有权要求协会对科研、生产技术、新产品开发、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或技术论证。
8、会员入会后须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利益。
9、会员有义务按时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,向协会提供生产、科研、质量、经营信息及有关标准制定、管理经验、工作总结等资料。
10、所有会员应拥护协会章程,按时缴纳会费。